要立遗嘱,需要具备哪些要件才能让遗嘱有效?
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遗嘱形式为自书遗嘱、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、录音录像遗嘱、口头遗嘱、公证遗嘱六种。怎样才能确保遗嘱有效?
①自书遗嘱: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;签名;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②代书遗嘱: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;由见证人中一人代遗嘱人手写遗嘱全文;见证人、遗嘱人签名;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③打印遗嘱: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;见证人、遗嘱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;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④录音录像遗嘱: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;遗嘱人、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应展示完整清晰之肖像并报出名字;遗嘱内容应完整展示在录音录像中;录制时间应在录音录像中予以明确。
⑤口头遗嘱: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;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;遗嘱人口述;遗嘱人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。若危急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。
⑥公证遗嘱: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。
需注意,所有类型遗嘱都必须具备的法律要件包括: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;处分的遗产是遗嘱人合法财产;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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