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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都不负责,孩子抚养权该归属谁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,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
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

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十六条规定,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,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作为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,应该履行相应法律义务。“避而不见”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更为重要的是,父母角色的缺位也将成为双方一生都无法弥补的遗憾。
为此,有相关抚养权的权利人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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